赣南师范大学“留学赣师”奖学金
评选及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发展留学生教育,加快国际化办学进程,吸引更多品学兼优的海外学子来我校学习,激励在校外国留学生勤奋学习,特设立“留学赣师”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并制定评选及奖励办法。
第一章 奖项设置
第一条 “留学赣师”奖学金用于奖励来校或在校品学兼优的外国留学生。
第二条 “留学赣师”奖学金分为A、B两类(详见本办法第二章第四条)。
第二章 奖学金资助名额及标准
第三条 “留学赣师”奖学金每年资助来校留学新生、在校优秀留学生若干名。奖学金名额按当年在校留学生总人数的10%确定。
第四条 “留学赣师”奖学金资助标准为:
A类:硕士生 18000元
本科生 12000元
语言进修生 12000元
B类:硕士生 9000元
本科生 6000元
语言进修生 6000元
第三章 基本条件与评审
第五条 “留学赣师”奖学金用于奖励被我校正式录取、已到校注册报到的留学新生或已经在校就读的未享受其他任何奖学金的留学生。
第六条 “留学赣师”奖学金申请者应拥有外国国籍、持外国护照、对华友好、身心健康、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及我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 申请“留学赣师”奖学金的新生应遵纪守法,有较好的前期学习成绩、学术背景,并有2名推荐人推荐。来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优秀申请者优先。
第八条 申请“留学赣师”奖学金的在校留学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1.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
2.尊重老师、尊重他国文化,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能与同学友好相处;
3.积极参加留学生活动;
4.热爱中国文化、积极学习汉语、汉语水平提高较快;
5.申请A类奖学金的留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出勤率达“优”、平均成绩达85或以上,且名次在前10%;申请B类奖学金的留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优”、平均成绩达80或以上,且名次在前20%。
第九条 成立由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教学相关学院负责人及课任教师组成的“留学赣师”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国际教育学院牵头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批学校。
第四章 奖学金申请及发放
第十条 “留学赣师”奖学金申请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赣南师范大学“留学赣师”奖学金申请表》;
2.留学新生申请者需提供经公证的最后学历证明与成绩单;在校申请者需提供课程成绩单;
3.护照复印件;
4.健康证明;
5.留学新生申请者需提供2封推荐信和来校学习计划及品行鉴定书;在校申请者需提供有班主任签名的当年表现鉴定。
第十一条 学生在缴费注册后2周内发放。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