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师范大学“一带一路”沿线国家
留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为积极配合我国“一带一路”发展战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部《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以及《江西省推进“一带一路”教育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提升我校教育国际化水平,特设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留学生奖学金,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实施对象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留学生均可申请该项奖学金。
二、评选条件
1.学生在校期间整体表现良好,无违反中国法律及《赣南师范大学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等校规校纪情况。
2.新生申请者需提供由所在学校两名教师出具的推荐信、经公证的最后学历证明、成绩单及品行鉴定书;在校申请者需提供当年课程成绩单及经班主任签名、所在学院盖章的当年学生鉴定表。
3.一学年考试不合格课程门(次)数不超过3门(次)。
4.未享受其它任何奖学金。
5.无欠学费、住宿费等情况。
三、奖学金标准
1.语言生:6000元人民币/人/学年。
2.本科生:6000元人民币/人/学年。
3.硕士生:9000元人民币/人/学年。
四、评定与发放时间
1.评定时间:新生在录取前,老生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末确定。
2.发放时间:学生缴费注册后2个月内发放。
五、其他
1.本办法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